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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男子恶意取款被重判无期 其父上央视喊冤(图)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
男子恶意取款被重判无期 其父上央视喊冤(图)
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新快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2-24 23:31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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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 连日来,“许霆恶意取款17.5万被判无期”案持续高温,网上各大论坛讨论激烈,国内媒体纷纷介入采访。昨日上午,中央电视台《经济半小时》栏目与许霆父亲许彩亮取得联系,赶到广州专访许彩亮。面对央视镜头,许彩亮真情流露,尽诉儿子出事以来,种种不为人知的内情,连称儿子“实在冤枉”!
    “我是还钱无门啊”
记者:当你知道许霆的事以后,有没有想过把钱还给银行?
许父:有!钱不是自己的,就算借钱我也要把钱还清。我们的村子算比较富裕的,今年开发区征了村民的地,每亩地补偿2万元,我们的生活都很富足,也有能力还17.5万元。事出仓促,我一时没办法来广州,所以委托一个在广州的朋友把我的电话、地址留给银行,请他们过来山西一趟,大家一起商量一下还钱的事。银行和派出所的人也来过,但他们丝毫没提还钱的事,只一味让我劝儿子自首。
    到今年6月份,我儿子被捉后,我的朋友又跟银行联系,看能不能把款给还了,但银行说,这事已经立案交给公安机关处理,还不还钱与他们无关,他们不再插手……我是还钱无门啊。
记者:一审的时候你也去听了吧,你怎么看法院的审案?
许父:这案子审得不公平,银行报案后,派出所就立案了,直指我儿子盗窃,他们又没去查有错的ATM,这样立案本身就证据不足。审讯中,银行也没作为被害人出现,反而让法院(实为检察院)作为公诉机关,对我儿子不公。银行一直说自己受害,为何不来跟我要钱?我把多给的钱给回就行了嘛,何必立案呢?
“判决把我家给毁了”
记者:你知道什么才算盗窃罪呢?
许父:上次开庭,听到律师的辩护才知道。盗窃犯要有两个目的,一是有目的性地偷东西;二是秘密性,我孩子的行为根本不“秘密”,却被硬扣上“秘密窃取”的帽子。这案很简单,他不是盗窃,不该用刑法。
记者:你认为许霆应该定什么罪?
许父:我认为他不至于被判刑,把钱还了就行,许霆被判得冤呐!我昨天特意去买了本法律书,专门看刑法学法,看了后对照,判决书上说的秘密窃取、取款逃走都是在歪曲事实,法院对我们老百姓是那样不公平。
记者:判刑的时候你有什么感觉?
许父:我不相信中国法律是这样的。当时许霆被捉前,银行没有和我家里商量还钱,也没提出还钱的要求。被捉后,银行只说,这事已经报案,并且立案了,与他们无关了。我想,到那地步也没办法了,人都捉起来了,就先让他们关吧。那时我也相信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平的答复,可万万没想到这样就被判无期,这让我大吃一惊……许霆要蹲一辈子大牢,这判决可把我家给毁了。
“执法的人把法律想歪了”
记者:那你打算怎么做?
许父:我会一直上诉,一辈子告下去。
记者:如果告一辈子都是这个结果,你会怎么想?
许父:这个……就真不知道,我真觉得活着也没意义了。要真是那样,我会教唆别人的孩子犯事,每天故意在路上放钱,孩子捡到第一天或许会交给大人,可我就不相信他天天捡钱后不花一次,他花了后我还要给他扔,看那孩子以后会不会走上犯罪道路。
记者:为什么要这样做呢?
    许父:不公平嘛!我的意思不是说法律定得不好,我也赞同法律是公平的,但在这个案子中,许霆的行为不是法律空白,而是执法的人把法律想歪了。我还建议全国人大代表要正视这个事件,最好给司法检察等单位立法。要是执法单位、审判机关都没学好法律,都没理解透彻法律,我们普通老百姓又怎能理解深刻呢?执法连案子的定性都弄错了,判了个冤假错案,你说该不该受到法律制裁?这案不冤的话,就不会引起那么大反响了。
声音
    有专家称盗窃金融机构量刑幅度太过僵硬
    “量刑规定存在断档”
    许霆案引起热议纷纭,相对不少网友声援、抱打不平外,不少法律专业人士也开始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探讨。曾有法律专家在中国法院网上特地撰写论文,详细探究了刑法第264条对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,并提出,法律对盗窃金融机构量刑幅度太过僵硬,出现刑罚断档现象,造成了适用刑罚上的不衔接。
刑法264条规定:“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”。
随后该条又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无期徒刑或死刑:(一)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的。(二)……”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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