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良宇未在限期内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将生效
|
|
| 作者:杨昌平 文章来源:《北京晚报》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4-21 20:57:54 |
|
|
| 【阅读字号:缩小 放大】 |
|
今天上午是陈良宇是否上诉的最后期限,记者获悉,他并未提出上诉,这意味着一审判决正式生效。
4月11日,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犯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,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从接到判决次日起,10日内如不提起上诉,判决即生效。
据悉,陈良宇在最后陈述中表示:感谢法庭,感谢律师的辩护。当时有人即由此分析其可能放弃上诉。记者致电陈良宇辩护律师高子程,他表示对此不发表意见。 记者 杨昌平
转载请注明:(来源:中华企业文化网)
|
| |
|
|
|
| 文章录入:米格 责任编辑:xisheng |
|
|
上一篇文章: 记者调查:家乐福周末购物者明显减少 下一篇文章: 媒体称中国每年流失境外赌博资金超六千亿元 |
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
| 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