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缓 3月28日周良洛案一审宣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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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 … 文章来源:转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3-30 10:15: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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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8日上午,北京市二中院对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一审作出宣判,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;作为同案共犯的周妻鲁小丹,亦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。法院同时判定,没收两名被告的全部个人财产。目前,涉案赃款赃物均已追缴在案。
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,1998年至2006年,周良洛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、宣传部长,朝阳区常务副区长,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、区长等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贿赂款1672万元。其中,周的妻子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元。
周良洛在案发后,主动坦白了绝大多数犯罪事实。另外,周良洛和鲁小丹没有当庭提起上诉,周对这一判决也表示“在意料之中”。
据悉,周良洛收受的最大贿款来源,北京泰跃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军,于2006年夏天也因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案接受调查,目前已由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,不日也将开庭受审。
周良洛案时间表: 2007年4月6日,有关部门在查办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案时,发现周良洛涉案线索,带走周良洛进行调查。 2007年7月26 日,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周良洛,并指定北京市二分检管辖。 2007年12月24日,周良洛涉嫌受贿案移至北京市二中院,后者于当日正式立案。 2008年3月20日,周良洛案一审在北京市二中院三号法庭开审。 2008年3月28日,周良洛案一审宣判。 周良洛简历: 周良洛,祖籍江西铅山,生于河南洛阳。中学毕业后插过队,1978年入读清华大学电机系,毕业后做了十余年学校干部。1993年直接调任朝阳区区委常委,并先后担任区委宣传部长、常务副区长。2002年3月,调任海淀区委副书记,同年11月获任海淀区区长。 转载请注明:(来源:中华企业文化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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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米格 责任编辑:yez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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